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祥源文旅或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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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祥源文旅或面临处罚)
12月13日,祥源文旅(600576)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将面临证监会处罚。祥源文旅方面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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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证监局查明,在2022年,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俞发祥曾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
具体来看,在2022年1-6月,以上事项累计发生额为1.1亿元,6月底余额为6000万元。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额4.1亿元,2022年底余额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47%和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
同时,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据此,浙江证监局认为,祥源文旅以上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多项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被占用资金已归还、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祥源文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
同时,俞发祥以上安排系指派祥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俞红华,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监事陈亚文具体经办。浙江证监局拟定,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员处以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款。
针对此事,祥源文旅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祥源文旅进一步提示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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