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券商股,紧急澄清!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湘财股份发出最新澄清公告。
12月6日晚间,湘财股份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但到底是因为减持大智慧股份还是因为牵涉300亿元罗静诈骗案,令外界不解。
12月8日晚间,湘财股份终于揭开谜底,披露有关罗静案相关媒体报道的详细澄清公告和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针对近日媒体对湘财证券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存在过错的质疑的报道,该公司称,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湘财股份惹来相关媒体质疑,源于一起旧案。
今年12月4日,湘财股份披露,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在云南信托作为原告的两起民事案件中,湘财证券需对罗静旗下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约3.4亿元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相关媒体质疑湘财股份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由此,就相关媒体质疑性报道,湘财股份在12月6日晚间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内容显示,针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请湘财股份尽快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实是否属实,并结合湘财证券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的情况,详细说明媒体报道所涉相关聊天记录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规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形。
湘财股份回复称,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经与云南信托商定,代销费用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在相关刑事案件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查,未对上述“所涉相关聊天记录”进行认定,未对湘财证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过刑事措施,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合谋欺诈以及协助违法行为。湘财证券也进行过多种方式的自查和核实,未发现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
湘财股份称,综上,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除了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湘财股份同步对子公司湘财证券涉案详细情况进行了澄清。
湘财股份表示,近期,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网络上出现关于子公司湘财证券有关诉讼的报道。
一是,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
二是,湘财股份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湘财股份近日减持金融科技热门股大智慧一事也受到关注。
10月5日晚间,大智慧的第二大股东湘财股份公告表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大智慧股份,交易价格根据大智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低于9元/股。对于减持股份数量,湘财股份表示,不超过公司持有的大智慧股票数量。换言之,湘财股份减持数量可以小于或等于所持有的数量,即也可能清仓式减持。
数据显示,目前,湘财股份持有2.54亿股大智慧股份,占其总股本12.66%,为大智慧第二大股东,仅次于大智慧实控人张长虹。
在湘财股份发布减持公告之前,大智慧已经5天录得4个涨停板,在发布减持公告后的12月6日,大智慧直接跌停,报收11.66元/股。
责编:杨喻程
校对:杨舒欣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