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

2024年12月20日 | 小微 | 浏览量:5390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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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

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其中提出,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信息披露、报告等职责,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作为通道,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违规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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